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出台背景和指导思想是什么?社会的总体评价如何?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创新?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在中直机关2015年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针对相关问题,对《条例》进行了深度解读。
王文虎
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
"《政府采购法》强调了采购程序的合法性、规范性、公正性,原则性较强,《条例》则致力于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,出台《条例》也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。"王文虎阐述了《条例》出台的背景。
王文虎表示,《条例》探索解决法律制度过于原则、操作性不强的问题,探索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"天价采购"、质量不高、效率低下等问题,探索解决许多问题缺乏处理和处罚法律依据缺失的问题。改变现行制度"重程序、轻结果"的倾向,强化政府采购的结果导向。
他认为,《条例》提高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,有助于实现"物有所值";契合建立透明财政的改革需求,构建全过程的采购信息公开机制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看住采购中"乱伸的权力之手";创新了监管方式,构建规范透明、公平竞争、监督到位、严格问责的政采制度和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。
《条例》在五方面有创新
"《条例》总结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多年探索经验,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,适应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的需要,将目前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制度政策予以明确,并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普遍做法,在许多方面做了制度完善和创新。"王文虎表示。
关于《条例》的重要创新内容,王文虎介绍说,《条例》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,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,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,与中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衔接,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均进行了创新。
例如,在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,一是细化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、预留采购份额、价格评审优惠、优先采购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,明确了因实施采购政策而改变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;二是规定了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法律义务;三是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,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作出规定;四是明确了统一制定采购政策的主体,防止因采购政策滥用而阻碍统一规范、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。